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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股份光伏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单位:珠海港秀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
目 录
2.投标报价表(唱标报告)................................................................................... 47
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60
3.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62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63
5.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64
江苏秀强股份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公司简介与工程概况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 2001 年,是中国最大的加工玻璃制造商之一,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300160)。公司主要生产:触摸屏盖板玻璃、薄膜电池(TCO)玻璃、光伏镀膜玻璃(AR)、ITO 玻璃、家电彩晶玻璃、家居玻璃等六大系列近千个品种,远销世界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是英利、阿特斯、国电光伏、晶澳、韩华新能源等太阳能电池公司的重要供应商,同时与海尔、海信、美的、美菱、新飞、格力、三洋、日立、松下、夏普、东芝、三星、LG、惠而浦、伊莱克斯、BEKO 等 20 多个国内外著名家电企业也有密切的业务往来。公司通过了 ISO9001、ISO14001、IECQ QC080000 等体系认证和 CCC 等产品认证,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百强民营科技企业”,公司拥有国家专利 32 件,其中发明专利 10 件、实用新型专利 11 件、外观专利 11 件。技术研发中心被评为省级研发中心;与国内知名高校联手建有省级玻璃深加工工程研究院,是彩晶装饰玻璃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作为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家居工业玻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在家居工业玻璃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全国性非法人技术组织工作。
2005 年 11 月,公司开始建设总占地面积 700 亩、建筑面积 14 万平方米的光电科技产业园。产业园
集玻璃文化中心、玻璃科技中心、玻璃产业中心三者为一体,其理想是打造一流的中国玻璃科技城;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不仅销售产品,而且为客户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与零距离服务。
2006 “忠诚、勤奋、创新、激情”的秀强人,以“打造中国玻璃科技城,回报社会与家乡”为历史使命,专业致力于加工玻璃,以及新材料和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努力为振兴民族工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秀强股份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内。本项目利用秀强股份北厂区1、3、4、5、6区及仓库厂房屋顶及原地面电站铺设光伏板,总装机容量预计为10MWp。上网方式:自发自用余额上网,以10KV电压等级接入厂区变电站(具体接入方案以供电公司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括江苏秀强股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 光伏电站的勘察、设计;
2.2.2 包括除光伏组件、逆变器外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所有设备的卸货、安装与调试;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
2.2.3 所有站内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及验收;
2.2.4 并网调试相关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工程验收并网(含供电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2.2.5 中标方须代为办理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设计及批复及办理供电协议的签订工作,与供电部门实现并网调度所需费用也由中标方负责解决。
2.2.6本次招标项目总量预计10MWp,分为秀强股份电站改造和珠海港秀强新投建项目建设,中标方需协调秀强股份厂区原项目处置、两个项目并网接入协调相关工作;同时中标方在设计方案和工程量单及报价需就新建和改造项目单独体现。
2.3 工期要求
2.3.1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发改备案、国网接入方案获取等手续
2.3.2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满发并网工作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具备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具备设计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3.3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以来)具有三个以上已完成并网的单体体量不低于6MW高压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提供均可。)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B证。
3.6.2近5年内(2017年1月以来)负责过有2个及以上高压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已完成验收、并网)的施工经验。
3.6.3 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3.7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3.8本次招标仅接受工程设计与施工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2年9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领取招标文件。距离较远的投标方可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盖章后以邮寄或邮件的方式发送。邮寄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秀强股份 李恩文 15250712218,邮箱:2430106487@qq.com
招标人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9:30组织现场踏勘。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有关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情况的介绍,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对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1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在秀强股份官网(www.munchcookies.com)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珠海港秀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
联系人: 李恩文 电话: 15250712218
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9 | 踏勘现场 | 详见招标公告 |
3.3.1 | 投标有效期 | 3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l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l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 l 开户名称: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l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 l 银行账号:32001778636050392630 l 特别说明: l 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投标人的账户汇款。 l 账户汇款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 |
4.4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公司内部开标,时间和地点未定。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2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本项目合同价采用总价包干形式。 |
1.1 项目概况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
1.2 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
1.3.2 计划工期: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
1.3.3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9:30组织现场踏勘。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有关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情况的介绍,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对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1 偏离
招标人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有实质性影响且时间不满足时限要求,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3投标保证金;
3.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初设图纸;
3.1.5施工组织设计(需包含原电站的拆除方案,屋面检修方案);
3.1.6项目可研报告
3.1.7项目管理机构;
3.1.8资格审查资料;
3.1.9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3.1.10业绩及用户证明材料;
3.1.11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完成电站填写相应表格。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书面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人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项目单位向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投标人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提供资料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3.4.4 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投标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EPC合同中明确在与项目质保金一并退还。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未按规定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者拒交履约保函;
(3)提供虚假资料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4)经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认定在本招标项目中存在行贿行为,或曾有行贿、受贿行为,且正处于禁止投标期内的;
(5)因中标人过错被取消授标;
(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财务状况表”应附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3.5.3 “类似项目情况表”用于资格审核和评标加分都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另有规定外,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2招标人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2.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22.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材料均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第4.4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1到规定截止时间,未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待定。
5.2 项目内部开标程序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监督人和投标人检查文件密封情况;
(5)拆分标书,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确认;
(7)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天内签署合同。
7.3.2 中标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亲自签署合同并加盖中标单位行政公章;2000万元以下的,中标单位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并加盖中标单位行政公章,授权代表必须是中标单位负责人。
7.3.3中标人必须提供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并盖有中标单位行政公章的承诺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项目不得资质假借、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事项,中标方合同签订人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授权文件。
7.3.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5若中标人无法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合同签订手续,视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另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8.1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举报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不受理匿名、无联系方式的投诉。
9.5.2 投诉受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公司法务部。
10.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选取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最低价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人有围标串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主要内容全面、关键数据或字迹清晰;
(4)投标报价无异常(无异常不平衡报价、无选择性报价等)。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规定;
(4)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规定;
(5)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规定;
(6)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规定;
(7)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规定;
(8)资格评审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款1.4规定。
2.1.3 投标性评审标准
(1)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3)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5)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9.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可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3)《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4)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3.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按照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条 付款方式和条件
2.1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2.2合同固定单价为人民币【】元/瓦(含税价,不包含组件、逆变器)。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全部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本合同项下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已充分预估并了解工程所需费用,双方协商确认的单价已按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运输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费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单价不予变更。
本合同含税总价暂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实际总价按照本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满发并网发电的实际装机容量计算,如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造成税率降低,则合同总价也相应调整(保持不含税价不变)。承包人应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具调整后总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名称 | 金额(元) | 类别 |
工程安装类 | 0(合同总价40%) | 9%增值税专用发票 |
设备材料类 | 0(合同总价60%) |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2.3 合同款项的支付节点如下:
2.3.1 预付款
本合同签署生效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
1)出具安装光伏组件屋顶的荷载证明(由建筑或轻钢结构设计甲级资质设计院出具并盖公章及注册结构师章,并需经发包方确认),房屋加固方案(设计及施工,如需),项目备案、可研报告(如需)、电网接入设计及批复,电能质量报告及批复,工程量清单(备注材料供应商、型号)
2)分包商保险单(如有);
3)付款申请书;
4)预付款发票。
以上条件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暂计含税价款总额【20】%的款项作为工程预付款(包含安全措施费总价的60%,且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克扣及挪用)。
2.3.2 进度款
1)承包人在完成主要材料:厂房加固材料(如有)、组件(如有)、支架、逆变器(如有)、电缆线、汇流箱(如有)、并网柜、二次设备等进场,报检并通过发包方代表检核合格;
2)付款申请书
3)进度款发票
以上条件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暂计含税价款总额【30】%的款项作为工程进度款。
2.3.3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工程承包的全部工作且项目通过发包人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以下资料,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项目实际容量核算总价的【95】%(实际付款金额=实际并网装机容量×合同含税固定单价×【95】%-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扣、罚款):
1)付款申请书;
2)相当于合同总价剩余部分款项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3)竣工设计图纸(含竣工图纸叁份,电子版壹份);
4)项目工程保修证书(保修期一年)以及承包人采购的所有设备的质量合格证、质量保修证书;
5)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如有)三方盖章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7)承包人工资发放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流水、作业员工签字)
在并网验收后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起的30日内,如果发包人未组织验收,则视为发包人验收合格,验收申请报告提交之日后第30日视为验收合格之日。同时发包人竣工验收周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如超过5个工作日后承包人视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3.4 质保金:以实际并网容量计算含税总价的【5】%(质保金总额=项目实际并网容量×合同含税固定单价×【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且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以下资料且经发包人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质保金:
1)付款申请书
2)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电站在保修期第1年内无缺陷的确认书;
3) 承包人的分包商向发包人出具的承包人无拖欠工程款项的证明。
第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3.1开工:承包人应当在2022年 【11】 月 【30】 日前获得发改备案,电力接入方案等,按照发包人开工通知所载明的时间进场施工。
3.2工期:承包人应于2023年 【4】 月 【30】 日前具备并网条件,2023年 【4】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全部EPC总承包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并网所涉及的购售电合同、调度协议、供电公司验收合格报告相关资料),且应确保本项目在2023年 【4】月【30】日前实现满发并网发电。
3.3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3.3.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暴雨、台风等事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3.3.2 因发包人提出变更计划或要求变更设计导致工期出现延误的;
3.3.3 按施工准备规定,发包人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3.3.4 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五日(其中设备采购确认时间为两日)后仍未提供相关书面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3.5 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屋顶,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上述顺延工期的情形需要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盖章或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如下:
6.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合同规定的工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任何缺陷。完成后,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的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承包人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的生产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人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6.2承包人应完成为满足发包人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6.3承包人应对所有合同范围内的(除合同明确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外)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6.4承包人应当严格进行现场的施工管理。
6.5承包人应支付,并应要求其分包商(如有)支付有关部门依法对承包人或其分包商及其劳工或雇员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征收的所有税款及其他收费。
6.6承包人应负责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工作,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如有)现场协调、安排。
6.7承包人应保证系统240小时试运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指的“240小时试运行期间”均指30天)不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停运,应保证系统240小时试运结束后在12个月的质保期内不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停运。
6.8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涨价、降低标准等影响发包人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承包人承诺不因满足合同进度要求或者变更进度而要求发包人追加任何合同费用。
6.9承包人负责承担对相关专业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管理审查移交与接受工程质量监检的专业对口实施统一管理,对具体的管理费用与责任落实,按照规范规定由发包人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完成。
6.10现场电气、热控、试验项目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不漏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电气仪表、检测装置、保护装置(如互感器、变送器、指示仪表、热电偶、热电阻、压力开关等)的送检校验、单体试验出具有技术监督部门认证资质的合格证,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价。
6.11承包人承诺执行发包人和监理部门(如有)关于工程施工的有关指令。
6.12承包人负责设备制造缺陷的现场处理并承担费用。
6.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遵守双方或多方约定的现场管理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14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包人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相应的费用。
6.15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纸编制,并且提交发包人审核。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16工程开工前10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开工报告。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达到竣工条件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6.17承包人应当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工程所在地市政府有关规定。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的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所有构筑物、建筑物、设备及界区内无污染。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18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6.19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导致发包人项目所在建筑物屋顶出现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6.20承包人不得将该工程进行分包。
6.21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光伏组件安装技术、质量交底的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光伏组件进行卸货、搬运、储存及安装,如因承包人不按照要求进行卸货、搬运、储存及安装造成光伏组件设备损坏的,承包人应当自行采购同款同类型同品牌同数量的光伏组件用于本工程建设或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采购光伏组件的价格对发包人进行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6.22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不得违反双方约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6.2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修复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试运行和质保期内发现的缺陷,并承担修复所需的费用及赔偿责任。
6.2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与光伏电站设计、施工、维保等相关的报表。
6.25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6.26承包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充分认识到施工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屋顶、棚顶(根据实际填写)的结构、载重、防漏、防锈、防火、隔热、排水等方面的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不改变屋顶、棚顶的原有结构,不损坏其防水、防漏、防锈、防火、隔热、排水等功能,若改变屋顶或者棚顶的结构或者损坏上述功能,由承包人自费修复,因此给发包人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承包人不能按时修复或者不能恢复至原有结构及功能,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和赔偿,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项目正式开工进场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公司三方现场对其屋顶进行漏雨排查工作,如存在漏雨的屋顶由发包人与【】公司商议屋面维修方案,如因此造成的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顺延。
6.27承包人应当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发包人遭受任何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28本工程在移交生产前由承包人负责在建工程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其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6.29承包人应当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施工的设备,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在施工场地及屋顶、棚顶的边缘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6.30承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承包人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伤亡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救援单位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3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联系单、设备物资签署单、工程签证、验收单等所有应当移交给发包人的书面文件,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移交发包人,未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移交的,发包人可以拒付任何款项。
6.32若承包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共同在合同上签字和盖章并向发包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工程联系单、设备物资签署单、工程签证、验收单等必须由发包人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6.33 若甲方将工程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站关键性能进行测试,含组件外观、EL、IV、热斑,系统PR值,汇流箱,逆变器等,承包人应当予以配合检测工作。
第七条 施工安全和工伤事故
7.1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发包人为抢敷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7.2承包人应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事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7.3承包人必须严格准守业主方《承包方健康安全安防环保管理手册》(详见附件)上的相关规定,如有规约违规行为,将依照业主方的相关违纪处罚标准进行惩处。
第八条 质量要求
8.1 所有工程及设备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以及本合同第三部分《技术方案及要求》、业主电站招投标技术规范协议的规定。如上述质量标准存在冲突,以标准高的为准。
8.2 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国家颁布的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及其它相应规范及本公司的企业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如各验收标准与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的,以验收标准及规范高的为准。
8.3承包人设计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设计、建筑、施工、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如果在合同签订日之后,上述法规、法律、相关技术标准发生了重大改动,承包人应及时跟踪执行最新的法律、法规、国家规范、标准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8.4承包人负责提供最优化的光伏电站的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并对其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分析手册、选定的设备的性能、设计使用的标准和规范负责,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除负责整改费用并承担整改外还应当赔偿损失。
8.5承包人应当保证设计方案所采用的软件,技术专利、设计文件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或著作权。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者涉诉的,由承包人赔偿损失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8.6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自用或者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承包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责令侵权使用者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8.7对于设备的质量担保责任和权利担保责任,承包人还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由供应商出具的承诺书,该承诺书需载明,若因设备质量问题或者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设备供货商承担责任。
第九条 保密约定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9.2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9.3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9.4 对于承包人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发包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9.5 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0.2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就有关争议向本合同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由于承包人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及满发并网的,以项目满发并网且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该项工程项目总造价的0.05%每天的违约金偿付给发包人;若工程逾期竣工超过合同约定时间7天(含7天),承包人应再支付发包人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含发包人光伏电站电费损失、光伏补贴损失等)的,承包人应当另行予以赔偿。若工程逾期竣工超过合同约定时间10天(含10天),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光伏电站的电费收入损失以及光伏补贴损失等)。
11.2 在承包人完全遵守并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发包人不得拖欠各种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工程总造价的0.05%的违约金偿付给承包人,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10%。
1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承包人严重违约,或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发包人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0.05%的违约金,作为向发包人的赔偿,并且承包人应将发包人已经支付的费用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退还给发包人,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
由于发包人原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承包人所有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不能按期并网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1.4工程或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整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由于工程或者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导致发包人经济损失(包括发包人光伏电站的电费收入损失、光伏补贴损失等)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自费修复,未在约定时间修复的,每迟延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该工程不影响光伏电站发电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自费修复,未在约定时间修复的,每迟延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
工程或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包括发包人光伏电站的电费收入损失、光伏补贴损失以及发包人自行补救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等)。
11.5在竣工验收之前,光伏电站的设备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免费更换;在竣工验收之后质保期届满前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在7日内不能修复或者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承包人更换,经过更换的设备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设备的,每迟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并赔偿损失。更换设备不免除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1.6 承包人保证安装施工过程中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由施工造成的屋面渗漏、维修、翻修改造或其他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11.7 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国网接入方案的,每迟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截至北京时间2022年12月9日17时,承包人仍未取得国网接入方案,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5%之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 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3.1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2 合同变更
本合同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3.3 合同解除
13.3.1 合同解除的因素: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3.3.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验收并移交生产,经催告后20个工作日内仍未补救;
3)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须就发包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须就发包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过20个工作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4 合同解除的处理:
13.4.1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十条约定处理。
13.4.2 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工作,双方另行约定协商。
13.5 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后,在发包人支付完毕全部竣工结算款,除有关争议解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1.1概述
江苏秀强股份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内。本项目利用秀强股份北厂区1、3、4、5、6区及仓库厂房屋顶及原地面电站铺设光伏板,总装机容量预计为10MWp。上网方式:自发自用余额上网,以10KV电压等级接入厂区变电站。
2.1本项目应遵守的标准、文件
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 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T 31999-2015 《分布式光伏发电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Q/CSG 1211001-2014《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GB/T 31999-2015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特性评价技术规范》
GB/T 29319-2012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GB/T 19939-2005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Z 19964-201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的技术规定》
GB/T 20046-2006 《光伏系统电网接口特性》(IEC 61727:2004)
Q/GDW617-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GB/T 9535-1998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 9535-1998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18479-2001 《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
GB19064-2003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17478-1998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特性和安全要求》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5-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1373-1989 《热喷涂金属件表面处理通则》
2.2项目拟建屋顶情况
项目拟安装位置主要利用秀强股份北厂区1、3、4、5、6及仓库厂房屋顶及地面电站铺设光伏板,中标方负责将屋顶原有的光伏组件及支架拆除,同时完成组件、支架区域屋面的检修作业,总装机容量预计为10MWp。屋顶为彩钢瓦屋面,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屋顶承重校核计算书。不得破坏影响原有屋顶的防水层,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物的采光通风。具体方案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招标人负责协调现有的屋顶供项目使用、 如实际装机容量与计划装机容量不一致时,经招标人确认可以增减装机容量,合同结算价款按合同每瓦装机单价调整)。
2.3现有电网及拟接入情况
中标人需就秀强原厂区电站改造及新建容量配置给出合理方案;屋面原有薄膜组件及支架由中标人负责拆除整理放置,提供数据清单,协助发标人进行处置。
拟新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量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经升压变压器低压侧就近接入。在接入点安装智能电表进行电量计量和结算。电气设备安装完成后按照电力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验收规范完成相关试验项目,满足此工程的并网验收,电网二次要求,包括通信光缆,调度自动化设备,光设备,交直流电源系统,以及与电网的沟通配合及并网服务。(以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方案为准)。
2.4设备选型及设计方案要求
2.4.1本项目拟选用单晶硅双面双玻太阳能光伏电池,由固定支架安装于屋顶,采用阵列平铺式布置。逆变器采用组串式。光伏组件、逆变器的选型、采购由招标根据设计要求,自行购买。项目所涉及的设备供货、施工及安装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施工安装、安全、环保、水保、消防及等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要求。防雷、接地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低压配电柜、升压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布置,由投标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项目所用设备性能指标及整体性能指标必须满足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2.4.2光伏组件要求为隆基、晶澳、天合、晶科、阿特斯或不低于以上质量的知名品牌厂家生产制造。组件单件最大功率不低于550W,0~+5W正公差输出保证。
2.4.3逆变器及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要求厂家:阳光电源、华为、首航、锦浪、固德威或不低于以上质量的知名品牌 。
2.4.4电缆厂家要求:远东、宝胜、上海胜华、安徽华电、中天、特变电工、上上或不低于以上质量的知名品牌。
2.5 防雷接地要求
项目选用主要设备均需满足避雷要求。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支架避雷,所有的组件支架通过避雷带在电气上与大地导通。在逆变器和交流柜内均设置避雷装置。防雷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均应小于5欧姆。项目所有设备均需可靠接地,满足相应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2.6消防要求
消防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设计原则,立足自防自救。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和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当地消防部门规定、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50229-2006及《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995等有关规定。
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原电站拆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逆变器、电缆等拆除工作,同时需对原电站安装屋顶进行检修;新建电站全部工程设计、设备采购供应(包括除光伏组件、逆变器外所有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缆、支架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建造、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运行、技术服务售后、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在满足合同其他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要收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1、设计:投标人在现堪后自行编制整个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等。
3.2、设备:完成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招标采购、运输、卸货、场内运输及管理。
3.3、土建、设备安装、调试:场内所有土建工程;设备的安装、试验及调试;负责整个项目的系统调试及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满足项目验收条件。
3.4、接入电网:负责项目接入电网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试验、申请等相关调试组织验收工程等工作。
3.5、工程协调与服务:完成本项目水保、环保、消防、供电等专项验收、投产验收和总体验收。全部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项目良好建设环境;购买建设期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负责技术培训、竣工验收、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
3.7、投标方就本工程在移交时,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满足项目所在地电网并网相关要求。
3.8、性能验收试验:项目规模10MWp投产后,首年发电量1142万KWH
3.9、投标方负责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原电站拆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逆变器、电缆等拆除工作,同时需对原电站安装屋顶进行检修作业
3.9、其他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服务等。
4.1主要设备、材料统计表
投标方根据针对本项目拟采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交流汇流箱、电缆、低压配电柜、高压配电柜、防雷接地、支架等主要设备材料的详细型号、规格、参数及生产厂家进行详细列表。
4.1.1光伏组件参数表:
序号 | 项目 | 生产厂家 | 参 数 |
1 | 组件类型 | ||
2 | 电池片类型 | ||
3 | 电池片数量 | ||
4 | 峰值功率 | ||
5 | 峰值电压 | ||
6 | 峰值电流 | ||
7 | 开路电压 | ||
8 | 短路电流 | ||
9 | 组件效率 | ||
以下投标方可补充 |
4.1.2逆变器参数表
序号 | 项目 | 生产厂家 | 参数 |
1 | 逆变器型号 | ||
2 | 输入(直流) | ||
3 | 最大光伏组件功率 | ||
4 | 最大直流输入电压 | ||
6 | MPPT范围 | ||
7 | 最大直流输入电流 | ||
8 | 直流输入路数 | ||
9 | 额定交流功率 | ||
以下投标方补充 | |||
4.1.3其他设备、材料参数表
序号 | 名称 | 参数及描述 | 厂家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4.2 投标技术方案
投标方将详细的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主要图纸、性能计算(含年发电量指标)等详细描述,包括不限于:光伏组件选型方案、高低压配电方案、安全文明消防方案、防雷及接地方案等。
4.3 投标设计图纸
序号 | 图纸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4.4项目进度计划
序号 | 项目节点 | 完成时间 | 验收标准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4.5项目试验验收
项目建成后符合《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等国家各项规范、满足当地供电、消防、住建等行政部门的要收要求。各项技术指标满足方案要求。
项目规模10MWp投产后,首年发电量1142万KWH。
序号 | 试验项目 | 合格值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4.6项目设备保修
序号 | 保修项目 | 保修年限 | 保证文件 |
1 | 光伏组件 | 产品质保10年 | 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保证明 |
功率保证25年 | |||
2 | 逆变器 | 5年 | 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保证明 |
3 | 交流汇流箱 | 5年 | 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保证明 |
4 | 电缆 | ||
5 | 低压配电柜 | ||
6 | 高压配电柜 | ||
7 | ...... |
4.6备品备件及常用耗材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标函
二、 投标报价表(唱标报告)
三、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四、 投标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五、 投标人报价组成表
六、 项目实施、人员方案
七、 项目培训方案
八、 技术和售后服务措施
九、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首页或扉页格式
正本或副本 XXXXXXX 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投标人名称(打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一)投标函
珠海港秀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姓名) (职务或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 (招标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3.投标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4.我方愿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愿意向招标人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和情况;
6.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我们理解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力;
8.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天内有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 | 姓名: | |
2 | 工期 | …… | 天数: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 | ||
4 | 质量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
工期 | |
质量等级 | |
其它说明 | |
投标人公章 |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注:以上价格唯包含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以及相应服务等所有费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身份证号:
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2投标人授权人须手持一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授权证明文件
本文件声明: (证明公司名称),系 (省)光伏组件生产制造单位,现授权证明 (投标人名称)为使用我公司组件参加 (招标人)的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的唯一单位。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我公司光伏组件产品,我公司提供质量及货期保证。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人企业税务登记证;
3. 投标人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4. 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5. 项目经理、总设人员资质及业绩证明文件;
6.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1 | 建筑工程费 | |||
2 | 设备购置费 | |||
3 | 安装工程费 | |||
4 | 其他费用 | |||
... ... | ||||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1 | 光伏组件 | |||
2 | 逆变器 | |||
3 | 交流汇流箱 | |||
4 | 低压配电柜 | |||
5 | 电缆 | |||
6 | 高压配电柜 | |||
7 | 通信监控设备 | |||
8 | 支架 | |||
9 | 其他 | |||
10 | ||||
... | ||||
序号 | 项目编 号 ... ... | 项目名称 | 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暂估价 | ||||||
用于装机容量调整的项目综合单价: 元/w。
工程报价汇总表
单 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编码 | 工程名称 | 建安费 | 设备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其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设施 |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单位工程: 单 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 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设备费 | 建筑费 | 安装费 | 总价 | ||
单重 | 单价 | 合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注:本表所列项目仅为重点说明,投标人参照此表格式进行填写。要求投标方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和投资构成。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必备的备品备件费清单
必备的备品备件费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备品备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重量(t) | 单价 | 合价 |
合计报价 |
其它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金 额 | 备注 |
合计报价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一 | 设计费 | |
1 | ||
2 | ||
二 | 设备费 | |
1 | ||
2 | ||
….. | ….. | |
三 | 安装工程费 | |
1 | ||
2 | ||
…. | …. | |
四 | 建筑工程费 | |
1 | ||
2 | ||
…. | …. | |
五 | 其他费用 | |
1 | 总承包管理费 | |
2 | 技术服务费 | |
3 | 培训费 | |
…. | …. | |
六 | ||
…. | …. | |
总计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1. 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性能参数。
2. 项目整体设计方案。
3. 主要性能指标计算。
4. 设计方案的突出优点。
5. 安全保障措施。
6. 其他必要的资料。
7.项目施组方案
1、项目实施组织机构说明。
2、项目实施的主要阶段和内容、交货期、质量保证措施。
3、实施中的各项主要工作、参与人员、时间进度安排。
4、项目各阶段实施前,应向用户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手册、文档等。
5、项目各阶段交付的成果,包括程序、文档、设备等。
6、原电站的拆除方案,原电站安装屋面的检修方案
技术和售后服务措施
重点阐明投标人在该项目完工后,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措施。
①系统(设备)管理、运营、故障处理、日常维护、扩展升级等。
②项目质量保证期期间巡回、回访、维修服务措施。
③现场出场和故障诊断响应时间;
第七章 投标人提供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1.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电传: |
2.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元) | 近 三 年(2019-2021)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1总资产 | ||||
2.流动资产 | ||||
3总负债 | ||||
4.流动负债 | ||||
5.所有者权益 | ||||
6.主营业务收入 | ||||
7.税前利润 | ||||
8.税后利润 | ||||
9.净资产收益率 | ||||
10.资产负债率 | ||||
1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投标人请附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